工程資質買賣居間協議
一、協議背景
鑒于甲方(資質出讓方)擁有合法有效的工程資質證書,乙方(資質需求方)需要該工程資質以開展相關工程項目,丙方(居間方)愿意為甲乙雙方提供居間服務,現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二、居間服務內容
1. 丙方將根據甲乙雙方的需求,積極促成雙方就工程資質的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2. 丙方將協助甲乙雙方進行資質轉讓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核實、合同條款擬定等。
3. 丙方有義務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交易過程的順利進行。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提供的工程資質真實有效,并在協議簽訂前向乙方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完成資質轉讓的相關手續。
3.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需明確其對工程資質的具體需求,并在協議簽訂前向甲方提供詳細信息。
2. 乙方應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費用給丙方作為居間服務報酬。
3. 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或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五、丙方權利與義務
1. 丙方需盡職盡責地為甲乙雙方提供專業服務,并確保交易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性。
2. 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收取合理的居間服務費。
3. 若因丙方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六、費用支付
1. 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丙方支付約定的居間服務費。
2. 居間服務費的具體金額由三方協商確定。
七、保密條款
三方應對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給其他任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任何爭議,三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事項
1.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協議未盡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并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生效。
3.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