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資質掛靠協議
甲方(被掛靠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掛靠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具備從事建筑行業的專業能力和經驗,但因資質等級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能取得相應資質證書,而甲方具有相關資質證書,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 乙方同意將其所承攬的工程項目以甲方名義進行施工,并利用甲方的資質證書進行報建、招投標等手續。
2.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提供掛靠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資質證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等。
二、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 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書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資料。
- 協助乙方完成工程項目的報建、招投標等手續。
-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如需使用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出具相關文件,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 自行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員組織、材料采購、施工管理等。
- 按照約定支付掛靠費用及相關費用。
- 對于因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糾紛或責任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應按月/季度向甲方支付掛靠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
2. 掛靠費用應在每月/季度初支付。
四、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事項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對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需修改的內容,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