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河南省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管理,加強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提升規劃編制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詢問、評估等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條件
第四條 國土空間規劃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具體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0人;近五年內承擔過不少于10項省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項目;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社會評價。
(二)乙級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近五年內承擔過不少于5項市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項目;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社會評價。
(三)丙級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近五年內承擔過不少于3項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項目;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社會評價。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五條 申請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
(四)以往承擔的國土空間規劃項目清單及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6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取得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將依法進行處理。
第八條 取得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工作,并接受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檢查。對于未按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于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