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資質公司掛靠協議
甲方(被掛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掛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需要取得消防工程承包資格,但自身暫不具備相關資質條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目的
甲乙雙方通過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在消防工程項目的合作方式和權利義務,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合作內容
1. 甲方同意允許乙方以甲方名義參與消防工程項目投標、簽訂合同及履行合同義務。
2. 乙方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進行項目施工,并保證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3. 乙方需自行承擔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
三、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 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管理指導。
- 在乙方需要時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 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警告或終止合作。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 自行承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 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 對外代表甲方處理與項目相關的事務時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四、費用支付
1. 乙方需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2. 如因項目需要額外支出費用,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本協議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協議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前一個月內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則自動續約一年。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九、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