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處理辦法
為加強建筑市場的管理,確保建筑企業的資質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特制定本建筑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處理辦法。
一、核查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核查對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等。
二、核查內容
1. 資質條件:檢查企業的注冊資本、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業績等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2. 安全生產條件:評估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是否完善,以及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是否達標。
3. 質量保證體系:審查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質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4. 誠信記錄:調查企業在過去三年內的誠信情況,包括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
三、核查方式
1. 書面審查:通過對企業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進行審核,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
2. 現場檢查:對企業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等進行實地考察,核實企業的實際情況。
3. 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舉報,并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處理。
四、核查周期與結果處理
1. 核查周期: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特殊情況下可增加核查頻次。
2. 結果處理:
- 對于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繼續保留其相應資質;
- 對于不符合資質要求但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業,將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或取消其相應資質;
-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將其列入失信名單;
- 對于拒不配合核查工作的企業,將依法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五、法律責任
對于在動態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舉報工作,并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處理。
六、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