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動態考核辦法
為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考核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物業服務企業。
一、考核對象
本考核辦法適用于所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服務質量、財務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
二、考核內容
1. 經營狀況:包括企業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財務狀況等。
2. 服務質量:包括服務項目的執行情況、業主滿意度調查結果等。
3. 財務管理: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等。
4.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安全設施的配備與維護情況等。
5. 人員管理:包括員工培訓情況、員工素質與服務水平等。
三、考核方式
1. 年度自查:物業服務企業每年需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將自查報告提交至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2. 行政檢查:由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3. 社會評價:通過業主滿意度調查等方式收集社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評價意見,作為考核借鑒。
四、考核標準
根據上述各項內容的具體要求制定相應的評分標準,滿分為100分。具體標準如下:
1. 經營狀況(20分):
- 經營規模(5分):根據企業注冊資金和實際運營面積評分;
- 業務范圍(5分):根據提供的服務項目種類評分;
- 財務狀況(10分):根據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及合規性評分。
2. 服務質量(30分):
- 服務項目執行情況(10分):根據服務項目的完成度評分;
- 業主滿意度調查結果(20分):根據調查結果評分。
3. 財務管理(20分):
- 財務管理制度(10分):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評分;
- 財務報表準確性和及時性(10分):根據報表的真實性和提交時間評分。
4. 安全管理(20分):
- 安全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10分):根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分;
- 安全設施配備與維護情況(10分):根據安全設施的配備和維護情況進行評分。
5. 人員管理(10分):
- 員工培訓情況(5分):根據員工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進行評分;
- 員工素質與服務水平(5分):根據員工素質和服務水平進行評分。
五、考核結果處理
1. 根據考核得分,將物業服務企業分為出色、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2. 對于被評為出色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并在行業內推廣其先進經驗。
3. 對于被評為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鼓勵其繼續保持并改進不足之處。
4. 對于被評為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要求其限期整改;對于整改不力的企業,可采取降低資質等級或暫停業務資格等措施。
5. 對于被評為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取消其資質證書。
六、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