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工程詢問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為規范全過程工程詢問服務市場,提升工程詢問服務質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特制定《全過程工程詢問資質管理辦法規定》(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旨在明確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的資質條件、管理要求及法律責任,促進工程詢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全過程工程詢問服務的企業。全過程工程詢問服務包括項近來期策劃、項目決策、設計、招標代理、造價詢問、施工監理、項目管理等環節的綜合服務。
第二條 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社會責任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提供全過程工程詢問服務的企業。
第二章 資質條件
第四條 申請全過程工程詢問資質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3. 有健全的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4.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
5. 有與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6. 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第五條 根據企業提供服務的專業領域和技術水平,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分為不同等級。具體等級劃分標準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省級或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七條 省級或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并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審。
第八條 經審核合格的企業將獲得相應等級的《全過程工程詢問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前需重新申請并經審核合格后方可延續。
第四章 資質管理
第九條 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并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全過程工程詢問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遵循公平競爭原則,不得損害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于全過程工程詢問服務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四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