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借資質合同
一、合同背景與目的
鑒于甲方(資質提供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乙方(資質借用方)因承攬工程項目需要借用甲方的資質證書,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合同主體
1. 甲方: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公司或企業。
2. 乙方:需要借用甲方資質證書以承攬工程項目的公司或企業。
三、資質借用范圍與期限
1. 借用范圍:甲方同意將持有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借給乙方使用,具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投標、簽訂合同、辦理相關手續等。
2. 借用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如需延長借用期限,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與義務:
- 提供真實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并確保其在有效期內。
- 對乙方借用期間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 在乙方未按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時,有權要求其改正或終止合作。
2. 乙方權利與義務:
- 合法合規地使用甲方提供的資質證書開展相關工作。
-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要求完成工程項目,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 定期向甲方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財務報表和資料。
- 保證按時支付約定的費用。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 費用標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使用其資質證書的報酬。具體金額由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協商確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2. 支付方式: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全部費用。后續如有其他費用產生,則按實際發生額另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 若因一方違約導致工程項目無法正常進行或遭受重大損失,則違約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他事項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需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