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南省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及其資質管理。
第三條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條件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等級。具體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 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2. 近三年連續盈利,年均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3. 具有出色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4.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
5.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
(二)二級資質:
1. 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2. 近三年連續盈利,年均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3. 具有出色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4.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
5.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三級資質:
1. 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 近三年連續盈利,年均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3. 具有出色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
4.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
5.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
(四)四級資質:
1. 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2. 近三年連續盈利,年均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3. 具有出色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4.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5.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
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五條 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向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以下材料:
1. 資質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 技術裝備清單及購置發票復印件。
5. 管理人員的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
6. 近三年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條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相應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則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 已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每年向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相關財務報表。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資質證書將被暫停使用直至整改合格為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信用檔案中。
第九條 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設立專門渠道接受公眾投訴,并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