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資質代辦協議書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需要辦理建筑工程相關資質,為確保雙方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建筑工程資質代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建筑工程資質代辦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資質申請、資質升級、資質變更等。
1.2 乙方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為甲方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確保甲方順利獲得所需的建筑工程資質。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1 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信息,確保資料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2.1.2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1.3 配合乙方進行相關工作,并在必要時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2.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2.1 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專業的資質代辦服務。
2.2.2 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及時與甲方溝通,并提出解決方案。
2.2.3 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誤或無法完成任務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具體服務項目確定相應的費用標準,并在本協議中明確列出。
3.2 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四、保密條款
4.1 雙方應對在合作過程中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這些信息。
五、違約責任
5.1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解決方式
6.1 若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至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解決。
七、其他事項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除非提前終止或續簽合同,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
7.2 對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