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建筑資質總承包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進行某建設項目,需委托乙方進行總承包,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_________
2. 項目地點:_________
3. 項目規模及內容: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全部施工任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采購、施工、調試及竣工驗收等。
三、合同金額
1.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2. 合同總價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
2. 工程完成50%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
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5%。
4. 剩余5%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支付。
五、工期
1. 本項目總工期為自開工之日起____個月。
2. 開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適當延長工期。
六、質量標準
1. 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規范和質量標準進行施工。
2.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的相關驗收標準。
七、違約責任
1.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2. 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或工程質量不合格,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補充至本合同中。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承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