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委托辦理協議
鑒于甲方(委托方)需要辦理建筑資質,為確保雙方權益,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受托方)辦理建筑資質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審核、審批等流程。
1.2 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為甲方提供專業的建筑資質辦理服務。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1 提供真實有效的公司資料和相關證明文件,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1.2 按時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2.1.3 在辦理過程中給予乙方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2.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2.1 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完成建筑資質的申請工作。
2.2.2 對于在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并提出解決方案。
2.2.3 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相關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服務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元整作為辦理建筑資質的費用。具體金額以雙方最終協商確定為準。
3.2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總額的____%作為定金;在乙方完成所有手續并取得相關證書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
四、違約責任
4.1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提交所需資料或提供其他必要支持,則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2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建筑資質的申請工作,則視為乙方違約。對于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
5.1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條款
6.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需延長有效期,則須經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繼續有效。
6.2 對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解釋存在爭議時,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裁決。
6.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