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山東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保障測繪成果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資質管理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等各類測繪業務。
二、資質申請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2.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設備。
3. 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 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
5. 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資質等級劃分
根據單位的技術能力和服務范圍,將測繪資質劃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1. 甲級:具備較強的技術實力和服務能力,能夠承擔大型或復雜項目的測繪任務。
2. 乙級:具備較強的技術實力和服務能力,能夠承擔中型項目的測繪任務。
3. 丙級:具備一定的技術實力和服務能力,能夠承擔小型項目的測繪任務。
四、資質申請程序
1. 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需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 材料審核: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
3. 資質評定: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單位將由省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最終評定,并頒發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資質證書》。
五、監督管理
1. 對取得資質的單位實行年度檢查制度,確保其持續符合規定的條件。
2. 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并將其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3. 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公眾舉報違法行為。
六、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具體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直至吊銷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資質證書》等。
七、附則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