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公司外借資質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簽訂日期]簽訂:
甲方(資質提供方):[甲方公司全稱],注冊地址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為[甲方法人姓名]。
乙方(資質借用方):[乙方公司全稱],注冊地址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為[乙方法人姓名]。
鑒于:
1. 甲方擁有合法有效的裝飾工程資質證書。
2. 乙方因業務需要,需借用甲方的裝飾工程資質證書。
3.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資質借用范圍
1.1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裝飾工程資質證書借給乙方使用。
1.2 乙方僅限于在承接裝飾工程項目時使用該資質證書。
第二條 借用期限
2.1 本協議項下的資質借用期限為自[起始日期]至[終止日期]止。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費用作為借用資質的報酬。費用總額為人民幣[金額]元。
3.2 費用支付方式: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1 提供真實有效的裝飾工程資質證書供乙方使用。
4.1.2 對外聲明時明確表示該證書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
4.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2.1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合法合規地使用該資質證書。
4.2.2 在對外宣傳或簽訂合同時,明確聲明該裝飾工程資質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6.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
6.2 在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7.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