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資質掛靠協議范本
鑒于甲方(被掛靠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乙方(掛靠方)具備從事建筑工程項目的實際能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以甲方的名義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的投標、施工及驗收等全過程,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1.2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掛靠申請,允許乙方使用其資質證書進行工程項目投標、施工等活動。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完成工程項目。
2.1.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和進度,確保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2.1.3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詢問服務。
2.1.4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2.1 乙方應確保自身具備完成工程項目的各項條件和能力。
2.2.2 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工程項目,并保證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2.2.3 乙方應自行承擔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設備租賃費等。
2.2.4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定,不得利用甲方資質進行違法活動。
三、費用支付
3.1 雙方確認,項目中標后,由甲方負責收取中標通知書中的全部款項。其中:
3.1.1 中標總價款的X%作為管理費支付給甲方;
3.1.2 剩余部分歸乙方所有并由其自行支配使用。
四、保密條款
4.1 雙方應對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予以保密,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關信息。
五、違約責任
5.1 若因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而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則違約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2 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其他事項
6.1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年。期滿前一個月內任何一方未提出終止或修改要求,則自動續簽一年。
6.2 對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以上僅為示范文本框架結構及內容要點,并非具體條款,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