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筑資質托管合同
一、合同背景與目的
本合同由甲方(資質擁有方)和乙方(資質托管方)共同簽訂,旨在明確雙方在江蘇地區建筑資質托管業務中的權利與義務,確保甲方的建筑資質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同時促進乙方的業務發展。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雙方
1. 甲方:擁有合法建筑資質的企業或個人,負責提供其擁有的建筑資質證書。
2. 乙方:具備專業資質托管服務經驗的企業,負責提供專業的托管服務。
三、托管內容
1. 甲方將其擁有的建筑資質證書交由乙方進行管理。
2. 乙方負責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對甲方的建筑資質進行有效管理。
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需確保甲方的建筑資質證書處于有效狀態,并提供必要的詢問服務。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可協商續簽合同或終止合作。
五、費用與支付方式
1. 托管費用:根據甲方提供的建筑資質類型及數量確定具體金額。
2.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50%預付款;剩余款項在合同期滿后一次性結清。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
- 提供真實有效的建筑資質證書;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標準;
- 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
- 按時支付托管費用。
2. 乙方:
- 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建筑資質進行有效管理;
- 提供專業詢問服務;
- 確保在合同期限內保持甲方建筑資質的有效性;
- 保守商業秘密。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八、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至江蘇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條款
1. 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簽字蓋章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注:以上內容僅為示例性質,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