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計行業資質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農業設計公司名稱)
地址:(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方式:(聯系電話)
乙方:(合作方名稱)
地址:(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聯系方式:(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具備農業設計的專業技術和經驗,乙方擁有豐富的農業項目資源和市場渠道,雙方決定在農業設計領域開展合作,共同推動農業項目的發展。為此,雙方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將利用其在農業設計領域的技術優勢,為乙方提供專業設計方案及相關技術支持。
1.2 乙方將利用其市場渠道和項目資源,協助甲方推廣設計方案,并促成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如需延長合作期限,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續簽事宜。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1 提供專業的農業設計方案及相關技術支持。
3.1.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3.1.3 保護乙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提供必要的市場信息和支持。
3.2.2 協助甲方推廣設計方案,并促成合作項目的實施。
3.2.3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第四條 收益分配
4.1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比例分配收益:
4.1.1 甲方占收益的60%。
4.1.2 乙方占收益的40%。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2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協議,則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協議終止
6.1 本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6.2 若任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終止事宜。
第七條 其他條款
7.1 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7.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7.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