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資質掛靠合作協議
鑒于甲方(資質擁有方)擁有合法有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乙方(需求方)需要合法開展物業服務業務,但自身暫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為滿足雙方的業務需求,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資質掛靠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持有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掛靠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該資質證書開展相關物業服務業務。
1.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質證書真實有效,并且在合作期間內不會被撤銷或吊銷。
二、合作期限
2.1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具體時間】年。
2.2 合作期限屆滿前【具體時間】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具體時間】年;如任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需提前【具體時間】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應按月/季度/年度向甲方支付掛靠服務費,具體金額為【具體金額】元/月/季度/年。
3.2 掛靠服務費應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第【具體日期】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1 提供真實有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給乙方使用。
4.1.2 在合作期間內不得將該資質證書轉讓給第三方。
4.1.3 配合乙方進行必要的備案和申報工作。
4.1.4 對乙方的業務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4.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2.1 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開展物業服務業務。
4.2.2 及時支付掛靠服務費。
4.2.3 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資質證書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2.4 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
五、違約責任
5.1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并可適當調整或終止本協議執行。
六、爭議解決方式
6.1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條款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書面形式補充說明作為本協議附件;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