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须知: | ||||||||||||||
一、纪检监察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负责。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以外的问题,请向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提出。 五、信访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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